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死刑由最高人民核准,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复核的时间期限。死刑复核是一个特殊程序,被判处死刑上诉的经过二审宣判,没上诉的高级要核准,但都必须再报经最高人民核准,复核需要多长时间,视案件情况由最高人民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核准。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死刑复核的程序如下:立即执行的死刑案件,在十日内逐级上报到最高级的。由最高三名法官组成的复审负责核准。批准时,必须要征求被告的意见,实行综合审查的原则。如果最高直接核准死刑的,就要由最高院长签发死刑令,交付第一审人民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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