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一类情形“组织迷信活动”的性质,显然严重得多,其处罚有两种: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类情形“参加迷信活动”,其处罚分为四种:一是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二是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三是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四是对不明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七条 第(一)项 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行为,应当按照纪法衔接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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