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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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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食品加工的执行标准是:
1、食品原料应当具有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定期进行食品检验,检验期限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首批生产加工的食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生产加工食品,应当如实记录使用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以及成品数量和生产日期等内容,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4、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所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销售日期,以及单位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具备的条件:
1、达到卫生要求,要有卫生许可证,人员要有健康证,无肠道及严重疾病;
2、排烟,排污设施达到防疫站要求;
3、作坊设备的安全,合格要求要符合生产要求.放蝇灯,紫外线杀虫灯要配备;
4、器具要有消毒设施,如红外线消毒柜;
5、建立24小时内开机关机清洗流程和记录,月度季度清洁计划和记录;
6、采购规章及防止采购和鉴别蔬菜肉类不符合食用产品的处理汇报上级单位的制度。
综上所述,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应当如实记录使用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以及成品数量和生产日期等内容,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所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销售日期,以及单位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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