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卫生城市每3年复审一次。国家卫生城市是由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评选命名的国家级卫生优秀城市,是全国重要的城市品牌之一。法律依据:下发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省、自治区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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