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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彩礼的返还 法律问题

来源:河珍美食


法律分析: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应当全额返还,仅指既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又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况。而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即常说的未婚同居,解除后所涉彩礼不应全额返还而应酌情返还,但也可能有不需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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