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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转自诉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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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是侵犯人身或者财产权利的犯罪

《刑法》规定了四百多个罪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只有四十多个。绝大部分犯罪只有才能起诉,公民个人起诉不予受理。

2、必须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未达到法定年龄的人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不认为是犯罪,精神病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不构成犯罪。

3、起诉的人必须是被害人

向机关报案的可以是被害人,也可以是其他知情人。不

接待报案人、举报人,只接待被害人。被害人不起诉,其他人要求起诉的不受理。必须有机关或者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据。

4、被告人的信息必须准确

有人到起诉,不给立案,要求立案。会问你被告人的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一样说不上来就不能立案。没有义务帮你查找罪犯、抓捕罪犯。就是自诉人准确说出被告人的住址和身份证号,发出传票无人接收,也会让自诉人撤诉,不能发通缉令。

5、被告人的犯罪证据必须确实充分

不立案、不起诉,往往是担心犯罪证据不确凿充分,会做无罪判决。被害人不可能收集到比、更多的证据,被害人的法律水平和出庭经验也不可能和辩护律师相比。被害人自诉的案件胜诉率很小。

关于公诉案件转成自诉案件的管辖并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同级别的人民有权力管辖这类案件,并且公诉转成自诉的案子也特别的简单。而且法律上对公诉转成自诉也有着非常严格的条件,这种案子都是人民决定不起诉后受害人自己起诉的。

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人民也可以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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