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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证明材料的递交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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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申报工伤保险待遇时,应当提交由主管部门认定的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认定意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但该法规未规定具体的递交期限,因此需要参考其他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有工伤事故发生,应当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并提交由主管部门认定的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认定意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申报工伤保险待遇时,应当提交由主管部门认定的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认定意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在递交工伤赔偿证明材料时,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期限,但用人单位应该在工伤发生后及时向当地社保部门申报,并提交工伤认定意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建议用人单位在第一时间内向社保部门递交,避免逾期影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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