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系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网站(以下称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公司,乙方系中国石化供应商网络成员单位,是电子商务平台的供应商用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就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有关事项签订本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及条件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电子商务平台使用服务,具体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信息在线管理、网上报价、竞价、在线投标信息反馈等,以电子商务平台实际提供功能为准。
2. 甲方负责开发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前款所述电子商务平台各项功能,并提供工作日8小时工作时间内的技术支持。
3. 乙方可使用电子商务平台从事中国石化物资采购有关的商务活动,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石化供应商管理要求。
4. 乙方应对电子商务平台用户名、登陆密码等信息采取保密措施,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
5. 乙方应在使用电子商务平台遇到任何信息错误、系统故障、功能瑕疵时,及时寻求甲方技术支持,提供使用情况反馈,以便甲方解决系统问题,完善系统功能。
6. 按照中国石化供应商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乙方被中国石化停止供应商交易资格时,如其当年实际使用电子商务平台时间不足6个月(含),使用费将按6个月计收,当年剩余使用费由甲方退还给乙方。
7. 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支付使用费,甲方可在当年7月1日起向乙方发出催付通知,乙方应在收费截止日期30个日历日内完成使用费支付,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电子商务平台使用资格,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供应商交易资格。
第二条 费用与支付
1. 乙方同意按年度向甲方支付电子商务平台使用费(以下称使用费)。
2. 年度使用费标准为3000元人民币/年。甲方可以根据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维护需要调整使用费标准。
3. 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或根据甲方要求,将当年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并应在次年起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按同样方式支付当年使用费。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4.
甲方收到乙方使用费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寄出全额,乙方开票信息及邮寄地址为:
第三条 承诺与保证
1. 电子商务平台以满足中国石化网上物资采购需要为建设及运行目的,甲方不对电子商务平台功能满足乙方特定商务目的提供任何保证和承诺。
2. 在收到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一条第5款提出的支持需求及使用反馈后,甲方应及时处理、解决,但甲方并无义务同意乙方以不可抗力、电子商务平台错误、故障、瑕疵为由拒付或要求退还使用费、要求甲方承担导致乙方丧失交易机会责任的任何要求。
3.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以外,甲方不对乙方承担任何形式的承诺与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密
1. 甲方对乙方数据信息负有严格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或甲方内部未被授权的人员,并应采取保密措施保证数据信息不被第三方知悉。
2. 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收到国家有关司法机关正式要求时,甲方对外提供相关数据信息的行为不受。
3. 乙方不应将对电子商务平台系统功能的了解用于使用平台以外的任何目的。
第五条 变更及终止
1. 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经授权代表签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如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则另一方有权经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3. 如甲方对年度使用费标准做出调整,应在下个年度支付期间前通知乙方,如乙方不同意该标准调整,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 如乙方经甲方催付仍不支付使用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 生效及其它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4. 因本合同履行及解释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贝漫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杭州网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就淘宝商城网店服务事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及服务费用
(一) 乙方为甲方所经营的互联网店提供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1、 对甲方的要求开展视觉设计、美化、规划等服务。包括网店的装修、上传新品,直通车、钻展及广告等所需的海报设计、新品拍摄的现场协调。
2、对甲方的要求开展营销服务:店铺的广告推广、促销运作,包括对产品价格定位以及产品开发建议,对甲方的要求开展营销服务,包括直通车、钻展等广告运营操作服务。
(二) 服务费用
1、 视觉设计服务:3000/月
2、 营销服务:3000/月
甲方认可先付款后服务的原则,在服务前1-7日内一次性付清下一个工作结算月的费用。
第二条 服务期限
本协议履行结算月从20_年3月15日起至20_年4月14日止为第一个服务周期,后期合作在双方没有异议条件下,以此类推。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保证所销售的产品包括质量、货源渠道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二) 甲方负责产品的销售、进货、发货、退换货。
(三) 甲方为乙方提供详细有效的企业资料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 本协议签定前,甲方店铺违反所在平台的相关规则造成甲方店铺被封号,冻结等一切损失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尊重甲方对产品及其所产生的影像资料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并不得用于与提供服务无关的事务
二、 乙方确保服务期间不单方使用甲方的支付宝资金、资料账号做代运营服务无关的事宜。
三、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删除宝贝。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提供乙方的数据、资料确保真实、合法、否则对 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 由乙方操作违反所在的平台的相关规则造成甲方店铺被封号,冻结等所带来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三、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影像资料用于服务无关的,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四、 乙方擅自删除宝贝,将承担因此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市场调研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作为 为优质客户提供x 业务提供商,乙方作为甲方该项业务在山东市场前期开拓的市场调研商,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和法规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市场调研商的基本条件及服务内容
1、市场调研商须有合法的法人资格,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承担民事责任。
2、市场调研商须了解甲方 业务运作流程与模式、客户定位方向等相关服务内容,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技能,并熟悉甲方的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提供市场调研、管理咨询服务的人员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一定的专业技能,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甲方针对上述各项内容对市场调研商审核确认,有权决定市场调研人员的资格。
3、市场调研服务内容为: 技术、管理咨询服务 业务。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有效的支持。
2、因甲方违反规定给乙方带来损害,甲方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业务特点与要求,为甲方提供该融资租赁业务在山东境内的目前市场状况、客户群体,详细分析甲方应予特别关注的客户行业、客户层面及相应不少于8家的符合甲方定位客户的详细资料,及相关的管理咨询服务,在市场调研业务中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提供优质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伪造等不正当手段损害甲方及其客户的利益和声誉。
2、因乙方违反甲方规定给甲方带来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3、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等,乙方应积极参与协调处理。
四、付款/结算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业务业绩,分两次向乙方支付信息咨询服务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咨询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元),付款方式如下:
1、首次付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元)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正式后,应当于201 年 月 日前付清该笔款项;
2、第二次付款金额为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元),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的正式后,应当于201 年 月 日前付清该笔款项。
五、合同期限与终止、解除
1、合同有效期为 201 年 月 1日至201 年 月 日。
2、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有新的合同条款要求,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
3) 一方明确表示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 因本合同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5)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6)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3、甲乙双方皆有对本合同保密责任,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由此给对方带来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本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一年内继续有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提交北京仲裁委仲裁。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拥有的安顺市新大十字天河购物广场经营管理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委托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服务项目的标的
甲方拥有安顺市新大十字天河购物广场负一层、一层、二层、三层、四层建筑面积约 11200平方米房屋的所有权(“物业名称”的准确面积、具体范围及可招商经营部分参见附件一之红线标注部分),该购物广场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日用百货、眼镜、床上用品、工艺美术品、玩具、皮革制品、鞋帽、服装、餐饮等(具体项目以甲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服务的主要事项
乙方为甲方提供委托管理的方式为:乙方委派总经理,招商总监,营运总监,企划总监各一名与甲方董事长及甲方委派的行政总监,财务总监七人共同组成管理委员会,对天河购物广场进行经营管理。
经营管理期限为开业后十年。乙方的工作具体为如下;
(一) 对甲方原来作的商场品牌布臵作调整,对本物业商业建筑
(二) 组织企划宣传部门做出宣传策划方案并具体实施
(三) 对双方协商同意的品牌进行招商并实施开业筹备工作 对商场开业后实施商业经营管理
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本购物广场公司总经理,招商总监、营运总监、企划总监由乙方派任;董事长及行政总监,财务总监由甲方派任。其它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聘用完毕。
(二)公司为总经理负责制,依据公司管理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总经理代表公司洽谈与本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合同在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对外签约决策权,如低于甲乙双方商定的招商条件的,需征得甲方同意。
(三)乙方需向甲方报送本合同第二条中所列各期服务计划及主要内容(见附件二)
(四)总经理应于开业前逐年向甲方提供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经甲方核定后,乙方可在既定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内,自行执行各项工作及支配预算。
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一)乙方依法设立、在本合同期内有效存续;
(二)乙方具有必要的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履行其项下的义务;
(三)乙方(含所委派)的人员,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的任何经营管理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工商、税务。、物价等行政部门要求;
(四)乙方不存在任何未向甲方披露的,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现有债务;
(五)乙方在本合同签署之前的经营期间内无违法经营行为,未受到有关主管部门或任何有权机关的行政处罚;但不影响到本合同的正常履行除外;
(六)乙方目前不存在任何未结的以其为被告、被申请人、被处罚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程序。但不影响到本合同的正常履行除外;
(七)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并需回复文件,须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加以说明或双方谅解除外)内给予甲方回复。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执行。否则,甲方则视为乙方同意该文件意旨执行工作。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有权知道并了解乙方各期工作主要内容及工作制度。
(二)审核并通过乙方所制定的财务预算方案、经营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及流程。
(三)为配合乙方完成本项目的评估调研和制定相应方案,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乙方如实提交下列数据及资料;
1,本合同下委托管理事项有资产清单(包括空调、水电气、监控、信息等相关营运设备设施),并应经甲、乙双方对上述资产在交接时的状况进行确认。
2,本项目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
(四)及时支付关于装修设计、营销策划实施及招商洽谈等位本项目招商及准备开业的各项必要费用,保障乙方的招商及经营管理工作正常运行。
(五)甲方排任到公司的工作人员,必须全力配合公司总经理的工作,做好保障工作。
(六)甲方按工作开展的需求向乙方提供;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包括办公桌椅、电脑1台/人、打印机、复印机、国内直线电话、文件柜等),开展业务所需办公文具,总经理用车一辆。商务用车一辆。
第六条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一)甲方依法设立、在本合同期内有效存续。
(二)甲方具有必要的经营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
(三)甲方保证对合同下委托乙方之市调定位、招商代理及经营管理的本项目拥有完整的、合法的、的使用权并有权对外出租,不受任何第三方的非法干扰。
(四)甲方保证对本合同下委托乙方之市调定位,招商代理及经营管理的本项目的相关附属设施设备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能够充分满足奥特莱斯经营需要且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
(五)甲方将向有关部门取得经营商品零售业务所需的执照、批准或许可,且该执照、批准或许可在本合同期间内将是持续保持有效的:
(六)甲方不存在任何未向乙方披露的、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现有的债务;
(七)甲方在本合同签署之前的经营期间内无违法经营行为,未受到有关主管部门或任何有权机关的行政处罚:
(八)甲方目前不存在任何未结的、可能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的以其为被告、被申请人、被处罚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程序;
(九)甲方与其现有员工或以往员工不存在任何未向乙方披露的现存的劳动争议纠纷,可能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十)甲方签署与履行本合同,在本合同签署前、签署时及本合同期限内,按时向乙方提供所有有关的文件、材料,并保证上述文件、资料是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十一)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并需回复文件,必须在收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加以说明或双方谅解除外)内给予乙方回复,以保证不影响工作之执行;否则,乙方则视为甲方同意该文件并按该文件意旨执行工作:
(十二)甲方按乙方所需求的工作进度全面协调建筑、装修及相关审批工作,按本合同约定的阶段完成各项基础工作。在全面招商阶段完成主体基建工程以及达到开业所需的全部条件。
第七条 服务费用
(一)乙方经营管理期的服务费用分为两部分:固定费用加招商提成奖励(经营利润提成奖励)。
1、月固定费用每月四 万元整,甲方须全额支付乙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固定费用包括乙方向其派驻人员支付的薪金、福利、房租、移动通讯费。
2、招商提成奖励:除甲方已经招到的品牌外,甲方对乙方招到的品牌按照品牌价值分别按照1.5万元及7千元及3千元支付招商提成奖励。(详见附件三)
3、经营利润提成奖励:合同约定购物广场第一年合同约定的租赁或者扣点总利润800万元/年为起点,合同期内每年度的利润递增50万元指标为基本标准。在保证甲方的基本收益的情况下。乙方得高出基本利润部分的 50%作为利润分成。
第 利润分配
1,公司每年12月30号进行一次财务审计确定可分配利润并进行一次性分配
2,公司经营所需而使用的水、电、通信、经营管理、广告、工资、税收等费用均列入成本
3,公司每年广告费用按预算使用,原则上不高于50万元。其余各项成本费用由乙方在每合同年年初,以书面形式上报董事会。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4,开业前进行的内装修,房屋外装修、消防、暖气设施、自动扶梯不计入合作公司折旧成本。开业后重新进行的内装修招牌分年折旧进入公司经营成本,
5,甲方负责消防设施验收,安装空调、电扶梯、观光梯和经营的电力配套。如需增容由甲方负责,并负责由其统一管理。
6,甲方保障房屋的使用安全,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对顶地、墙及强弱电线路一次性交工,开业后发生的维修费用计入合作公司成本
7, 合作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工资标准为:(详见附件四)
8, 购物广场发生的欠、贷款及利息由甲方组织资金偿付。乙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9.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安顺市天河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借款、对外担保、向外抵押。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作为单一经营管理方也不承担合作公司所产生的一切债务关系。
第九条 合作期满或合作期内终止的资产处理:
1. 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确定终止继续合作的,房屋及相关设施、装修等均归甲方所有,企业名称“贵州省安顺市天河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归甲方所有。
2. 合作期内因一方违约终止或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的。除按协议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外,其他仍按上述原则处理。
第十条 合作条件:
1. 甲方按照附件(一)的标准提供经营场所;
2,年利润达不到当年目标乙方只收取当年基本管理费。
3,年利润超过当年目标并弥补前期不足的利润后,超出部分乙方得高出基本利润部分 50%的
4.甲方已经完成购物广场60%的招商,,乙方应于20xx年5 月 1日前完成该项目的招商工作。
5,保底利润核算表
第一年800万 第二年850万 第三年900万 第四年900万 第五年950万 第六年1000万 第七年1050万 第八年1100万 第九年1150万 第十年1200万
6,分红款为净额,乙方不承担相关税费。
7,如果延续三年乙方均不能完成商场联营保底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服务费用及各项奖励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一)自合同签订后(乙方人员入驻当天起算),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月固定服务费用,须于每月10日前将本月项目服务费用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二)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经营提成奖励,须在次年5日前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三)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招商进度奖励,甲方在招商开业后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四)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执行经营管理期的相关合作,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月的固定服务费不退回。
(五)如本项目合作商户进驻时间不统一,各商户陆续开业。则经营期内招商业务仍然继续,乙方在经营期内的招商工作不再另计招商提成奖励。
(六)由于客观因素导致项目不能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全面开张,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按预计开业时间顺延,甲方按招商筹备期固定费用标准继续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十二条 双方的财务管理约定
(一)公司在项目筹备期所需的费用预算,乙方于项目筹备期开始后的15天内向甲方提出,报甲方审议,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根据预算计划进行支配和使用;
(二)公司在经营管理期所需的费用预算,乙方于开业前15天或每月15日前向甲方提出,报甲方审议,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根据预算计划进行支配和使用:
(三)乙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经甲方同意后,作为公司财务运作的执行准则:
(四)公司非正常资金划出须经甲乙双方同意;
(五)甲方承担本项目所有的开办费。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一)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二)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超出本合同中甲方委托的范围,或乙方或其委派的人员从事非法活动,导致重大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在本合同期间,乙方在服务期间连续三个年不能按照计划完成经营利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做出赔偿:
(四)在本合同期间,甲方出现以下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做出赔偿:
1、对本项目不再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不再具备从事商品零售业所须的有效批准、执照或许可;
3、本项目作为零售业的经营场所,不再具备能够正常经营的合法资格;
4、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报酬,并在宽限期届满后的15日内仍未足额支付的:
5、不能按照约定予以配合协助或侵犯乙方经营管理权的。
(五)甲乙双方因充分理由解除本合同时,须以负责认真之态度,在解除合同之日起之后的两个月为业务交接期。在业务交接期内,双方之合作合同仍是存在有效。经营管理期业务交接期费用,甲方需按本合同第七条第第1、2,3项费用标准支付乙方。
第十四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署生效后,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或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陈述、保证、义务,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固定服务费、经营提成奖励、招商奖励,如逾期支付,则按每天支付总服务费的5%,作为违约金赔偿乙方,如甲方逾期三日还未支付,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相关费用及赔偿违约金;
(三)本合同生效后,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或其他合法依据,甲、乙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合同,或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否则违约一方应向对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合同的补充、修改和转让
(一)本合同未尽事宣,可由合同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
(二)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做成书面合同后方可生效。
(三)除非经本合同另一方事先的书面同意,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并依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二)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各自机构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第十七条 通知和送达
(一)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一方发送给对方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以下称“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并按照下列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送达至被通知人,并注明下列各联系人的姓名方构成一个有效的通知。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二)送达方式及时间的确认
l、若面呈的通知在被通知人签收时视为送达,被通知人未签收的不得视为有效送达;
2、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的,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视为送达:
3、以邮寄方式进行的通知,均应采用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并以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的邮戳时间为送达时间。
(三)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如果发生变化,应当在该变更发生后的3日内通知对方。
第十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进行本次合作主要为本购物广场二期开发打下合作基础,本购物广场二期开发中双方有意共同对等投资按照投资比例分红,。
第十九条 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 方:
乙 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以下简称“本项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合同的完整性 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备忘录、谈判、信函、会议纪要或讨论等书面或非书面的文件、承诺均为本合同所取代。
2、文件效力
如果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资料之间出现含混不明、或相互冲突的,以合同附件为准,但双方根据本合同第7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双方最近达成的版本为准。
3、禁止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权利,也不得减少和豁免其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4、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完成之后即时生效。
合同费用
5.1 (上述费用已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中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服务费、劳务费、人工成本、复印费、文件制作费、通讯费、交通费、协议差旅费、保险费、税金等)。
5.2 支付方式
以上费用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并以人民币支付,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为甲方做合同约定的事项。在完成合同约定事项后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6、合同变更
双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弃,都必须书面进行,且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7、合同终止
7.1如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通知书,然后终止本合同。
7.2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合同中任何一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8、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外,其有效期应持续至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为止。
9、额外咨询服务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咨询服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同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
10、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0.1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向乙方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咨询成果的时间将相应顺延。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10.2 甲方变更委托咨询服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方工作超出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期限时,双方应视当时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相应延期工作日,并根据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协商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事宜。
10.3 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延期支付的,则甲方应自约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按该期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计算支付。当甲方在约定付款日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仍然未能按照约定付款的(出现不可抗力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除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0.4 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咨询服务的,甲方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和暂停期限,并按照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阶段的咨询服务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如拟定暂停或者实际暂停超过三十日,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终止本合同。
10.5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1、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1.1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颁发的规范、规定,并恰当地运用国际上先进科学的咨询技术,依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约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提交咨询成果。
11.2 乙方应按约定的咨询服务范围及时间期限,对咨询成果进行相应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11.3 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原因,乙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
11.4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2、免责约定
12.1 因合同一方违约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合同另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3、知识产权
13.1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咨询成果的版权,在甲方按附件一约定付清咨询服务费用后,由甲乙双方共有。
13.2 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最终咨询成果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项目,但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前 提下双方均可用于企业推广、广告宣传等。
14、保密约定
双方承诺,双方之间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交流信息都应当由接收方严格保密,除非为履行本合同所需,一方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对方获知的任何商务、技术、操作、工艺流程、市场信息等商业秘密,但下列情况除外:
a) 对方书面同意;
b)有关信息已为公众所知;
c)一方在对方提供之前已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该信息。
15、适用法律及争端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和争端解决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凡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可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6、本合同项目服务期限:20x年1月1日----20x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z9.com.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