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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况女儿可以不赡养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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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以下三种种情况女儿可以不赡养父亲: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

子女无故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寻求社区工作人员帮助。对于子女不赡养问题,可以寻求社区工作人员帮助,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社区协助监督;

2、提起民事诉讼。对于儿女不尽赡养义务,老人可以委托律师,向提起诉讼。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能构成遗弃罪。

综上所述,除特殊情况以外,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否则将会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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