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风险提醒】劳动者发生人身损害事实时,在经过一系列的检查与鉴定后,可认定为工伤获得赔付,可是在生活中,很多劳动者往往不能如愿认定为工伤,如:
1、建筑行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的情况认定难;
2、责任划分不清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伤难;
3、调查取证难;
4、申请人作虚假材料惩处难;
5、工伤认定及取得待遇赔偿难。
【专家建议】出现这样的问题,建议立刻咨询律师,律师可以帮助您:
1、依据法律规定对建筑行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的情况认定;
2.获取可靠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
3.协助调查取证;
4.促进赔偿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