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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捐献应当采用什么方式

来源:河珍美食

遗体捐献应当采用自愿、无偿的方式。

遗体捐献要遵循无偿、自愿原则,需要捐献者直系亲属签字同意。捐献者需要一个委托执行人,在捐献者死亡后,由委托执行人及时通知当地红十字会。凡在本省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登记手续,也可与省红十字会联系,由省红十字会介绍到就近的登记接受站办理登记手续。

捐献遗体的手续:

1、凡在本省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登记手续,也可与省红十字会联系,由省红十字会介绍到就近的登记接受站办理登记手续。

2、志愿无偿捐献遗体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3、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要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才能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

4、志愿捐献者可以变更或撤销登记。但要先办理变更或撤销登记申请公证。

遗体捐献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遗体。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愿意捐献遗体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2、 捐献人捐献遗体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填写登记表并签字盖章。登记表应当载明捐献人的基本情况、捐献执行人的有关情况及同意执行的意见、遗体接受单位等事项;

3、 捐献人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可以到登记机构登记,也可以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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