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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有什么区别

来源:河珍美食

法律分析:

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的区别主要是概念不同。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限并不确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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