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属于动产,是可以质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法律、行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