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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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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2、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二条: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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