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被拆迁户拒绝拆迁的情况下,部门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和规定来处理此事。首先,需要向被拆迁户发出正式的征收通知书,并在通知书中明确拆迁程序、拆迁范围、拆迁补偿等相关事项。其次,需要与被拆迁户进行多次协商,尽力解决双方的分歧和矛盾。最后,如果被拆迁户坚持不同意拆迁,可以通过行政程序或司法程序等方式对其进行强制拆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十条:拆迁单位应当依法依规程序,依据合法权属,向被拆迁人发出正式征收通知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十七条:拆迁单位应当在依法依规程序下,与被拆迁人协商补偿补充协议。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条: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强制,必须依法程序,按照法定权限,以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执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一条:国家保护合法的物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物权,不得以任何理由违法侵占、毁损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