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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结婚证有出生证明可以上爸爸户口吗

来源:河珍美食

一、没结婚证有出生证明可以上爸爸户口吗

你好,可以,凭孩子出生证明,孩子父或母身份证还有.户口本,可以把孩子户口落在孩子父或母的户口本上。孩子如果没有在医院出生证明,孩子想要落户囗,只能和孩子父母做亲子鉴定,才能在孩子父母户口上落上户口。孩子父母末婚生育生孩子,按照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发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对孩子父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没结婚证孩子办理户口的手续

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正常出生以及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的婴儿,都应当及时办理户口登记,户籍登记机关不得以卫生计生部门证明、处罚通知单、生殖健康服务证等材料作为办理婴儿出生登记户口的前置条件。因此未婚生育与是否能够为新生儿办理户口没有必然联系。婴儿出生后,婴儿的父母、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等都可以向婴儿常住地的户籍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为婴儿办理户口手续。办理户籍登记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一)出生医学证明;(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出生医学证明存有可疑情况的,派出所或中心应当予以扣留,并联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进一步核查、鉴别。出生登记结束后,派出所或中心需在出生医学证明上加盖已入户章。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或无法核实新生儿母亲信息,不能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提供经省级司法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

三、非婚生子女怎么上户口

首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或者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

对于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部门按照现居住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征收标准;

生育行为发生时,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都没有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已经在一个地方缴纳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被再次征收。

缴费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和缴费证明,就可以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户籍科)申请登记了。

根据相关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也是可以上户口的,一般需要去当地的户籍所在地缴纳社会抚养费,也就是罚款,然后携带好相关的材料和缴清费用的证明去到孩子的父亲或者是母亲的户口所在地进行户口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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