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更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保险号:
一、本表一式二份,经医保中心审核后,一份由单位留存。
三、增减类别及提交材料二、本表于每月6日至25日申报(节假日不顺延;周五下午不对外受理),从申报次月正式生效。档案号:变更情况:增()或减()申报日期:年月日
1、新参保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介绍信、工资核定表、身份证复印件、参保人员登记表(2人以上需录入报盘)。企业:身份证复印件,参保人员登记表
2、续保(指已参加福州市五区七县市的参保人员)机关事业:行政介绍信、工资核定表、身份证复印件(5人以上需录入报盘)企业:身份证复印件
3、停保(指调动、除名、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等)机关事业单位:调令、工资核定表。(5人以上需录入报盘)。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或离职证明
4、退保(指死亡):死亡证明、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
四、请各单位自行保管劳动合同随时备查,如有不符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只收取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仅作核对之用恕不提供查询,请单位妥善保管。〖201110〗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