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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护保养计划甄选

来源:河珍美食

设备维护保养计划

第一条目的

为使本生产设备的预防保养、日常维护、故障请修备品零件管理、维修绩效作业有章可循,以维持生产设备正常运转,降低故障率,提高生产率,特订立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凡有关生产机械、电气仪表、公用设备等的保养维护、均依本办法规定办理,其范围包括:

1经办单位权责划分及职责。

2设备基准资料的建立。

3保养润滑计划的订立。

4保养润滑计划的实施与检核。

5故障请修。

6备品零件请购与管理。

7电焊、气焊作业管理。

8保养维护绩效的检讨。

第三条组织名称与机能

一、本办法所述及的部门名称及相关人员,均依现行的组织机构编订。

二、若遇有组织机构重新调整时,由总经理室召集有关人同检讨修讨。

第四条经办单位权现划分和职责

一、经办单位

第九条库存零件管理

一、名称定义

1.管制库存零件

凡生产设备需要的备品零件,其单位或组合单价超过500元,或需来自省外或需特殊制造,交货日超过三日以上,需要准备适当数量的库存,并设定存量基准予以管制的重要零件。

2.一般库存零件

凡生产设备需要的备品零件,其单位或组合单价低于500元属通用零件,随时要于邻近市场上购得,需经常使用的零件。

二、管理单位

1.“管制库存零件”的管制单位为生产部办公室,领用单位为维修单位。

2.“一般库存零件”的管制单位为维修单位。

三、基量基准设定

(一)项目及设定方法

1.现有库存量:考虑目前最适当的库存数量而定。

2.最低库存量:考虑请购至入厂期间所需的使用量而定。

3.最高库存量:考虑供应地点、交通时效、零件性质、金额大小等因素来设定。

4.设定月用量:依过去领用记录及年生产变动因素来设定。

5.购买期间:考虑采购作业期间加上入厂验收天数。

(二)“管制库存零件”管制方法

1.生产部办公室应建立“管制库存零件存量基准表”

2.生产部办公室在现有库存量低于最低库存量时,应开立“管制库存零件补充通知单”(附表十)通知维修单位,并据以开立“请购单”请购。

3.生产部办公室当全年实际用量超过年用量时,应开立“管制零件差异反映单”向维修单位反映,说明原因或建议拟修订用量经生产部经理核准后,一联签回生产部办公室,以修正“管制库存零件存量基准设定表”。

4.“管制库存零件”领用时应填写“领用单”(附表十一)向生产部办公室领用。

(三)一般库存零件的管制方法

1.维修单位应建立“一般库存零件存量表”

2.维修单位应将全月份库存状况与消耗状况,开列“一般零件月耗用统计表”,呈生产部经理核可后,并据以开立请购单请购。

四、定期检讨

(一)“管制库存零件”

1.会计部每季终了作比较图表,向管理会议提出报告,以了解执行绩效,若有差异由总经理室作追踪报告。

2.生产部应于每季终了召集有关单位检讨库存零件的作业,针对(1)所定基准是否合理;(2)是否达到适质、适量、适时零件供应,以合理降低库存金额。

(二)“一般库存零件”

生产部经理每月就“一般零件月消耗用统计表”的耗用情形,了解是否有浪费虚掷,不正常使用等情形,以降低消耗用金额。

第十条电焊、气焊作业管理

一、施工前准备

使用单位或维修单位应对下列事项确实检查后,才能准予以施工。

(一)消防措施:施工场地应准备适当的灭火器和水,并使作业人员了解消防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二)安全措施:防护面具、手套。高处工作应戴安全帽,系安全腰带。

(三)场地安全措施:使用的机械是否已停止,管路或贮槽的压力、液体是否已全部排除,钢瓶压力阀、管线接头是否漏电漏气等。

二、施工中注意事项

电焊、气焊作业至少有一位维修单位人员在场监工并注意下列事项:

(一)厂区内或易燃易爆地点附近工作时,应严禁烟火。

(二)严禁电焊、气焊棒尚为火红状态下放置。

(三)应防止电焊、气焊所产生的火花四处飞溅。

(四)钢瓶是否安置稳当、压力阀是否正常。

(五)应移开可燃性和可爆性物品,钢瓶出口阀不得沾有油物。

(六)作业现场应将粉尘清除。

(七)使用机械应予以确认停止。

(八)不得擅自接用电源,应由监工向电机组申请配接。

(九)电器设备的使用、修理等工作应有电工在场监视。

三、施工后应做好下列各点方可离去:

(一)清理现场残留物、火星、铁及焊棒等。

(二)使用的工具及器材应搬离现场。

(三)焊接及地割现场,其上下地板应留人员看守,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第十一条保养绩效检讨

一、定期保养润滑进度检讨:

(一)每月5日前,维修单位主管应立即依据上月实际保养润滑检修工作情形,填报“月份定期保养计划月报表”、“月份润滑计划实施表”的实际进度,呈生产部经理批示后,一份存档、一份呈总经理室。

(二)若有未依计划进度实施项目,应予说明原因,并拟定补施日期,经生产部经理核准后,安排在下月份计划表内实施。

(三)各使用单位检查保养(称一级保养)的稽查责任,由维修单位担任。

二、保养绩效统计:

(一)每月5日前,维修单位主管应依据“请修单”、“工务组工作日志”、“月份定期保

养(润滑)计划表”等资料墙报“保养绩效统计表”,一式三联,呈生产部经理核示后,一联自存,一联生产部办公室,一经理室备查。

第十二条实施与修改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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