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治安案件是指机关和基层保卫组织依法对需要予以治安行政处罚的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做法和不够立为刑事案件的轻微违法犯罪做法,通过立案确认、进行查处的案件。根据有关限定,社会上发生的治安案件通常由当地派出所负责查破;发生在机关、团体、公司、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案件,由本单位保卫组织查破,无保卫组织的单位,由所在地机关负责查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限定,机关及其人民解决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机关及其人民解决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做法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机关或者人民、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置。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派出所、县级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