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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应管辖权产生争议的必须经过协商解决对还是错

来源:河珍美食

法律主观:

各行政机关就行政处罚的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由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则报请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来指定管辖;或者也可以直接由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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