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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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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本规定所称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工作实际需要,由机关依照本规定公开招聘,为机关警务活动和日常运转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身份人员。警务辅助人员分为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 治安联防、平安志愿者、护村队、护校队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以及在机关从事膳食、保洁等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不属于警务辅助人员。 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在机关人民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不得单独执法或者以个人名义执法。

法律依据:《杭州市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工作实际需要,由机关依照本规定公开招聘,为机关警务活动和日常运转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身份人员。警务辅助人员分为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 治安联防、平安志愿者、护村队、护校队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以及在机关从事膳食、保洁等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不属于警务辅助人员。 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在机关人民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不得单独执法或者以个人名义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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