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河珍美食。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教师收受教辅回扣处分标准

教师收受教辅回扣处分标准

来源:河珍美食

法律分析: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z9.com.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