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国地方的派出机关主要有三种类型:省、自治区经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县、自治县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设立的区公所;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经上一级批准设立的事处。另外市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也属于派出机关。地方的派出机关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 第六十 省、自治区的在必要的时候,经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县、自治县的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经上一级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