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有权制定和颁布行政 法规 的国家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提出议案; 3、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八十九条
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