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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启刑事案件调查程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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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两种情况: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1、该阶段补充侦查的方式有两种。即人民审查起诉的案件,如果是机关侦查终结,需要补充侦查的,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协助。但对于人民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回机关补充侦查。采用何种方式由人民决定。 2、对于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这既是指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决定自行侦查的案件。 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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