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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来源:河珍美食

浙江省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如下:

1、勤务辅警负责协助机关执法岗位人民从事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文职辅警负责协助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和警务保障等工作;

2、辅警协助人民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和配合辅警依法履行职责。辅警履行职责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所在机关承担;

3、县级以上应当将辅警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将辅警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教育训练、服装装备和日常办公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保障辅警必要的工作条件;

4、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用人额度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辅警规模。辅警的用人额度应当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有人口、社会治安状况、辖区面积以及已有人民配备等情况综合确定;

5、机关应当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定的辅警用人额度内,编制当年辅警用人计划并共同组织实施。招聘特殊岗位的辅警,机关可以根据用人计划单独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

《浙江省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管理,保障辅警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辅警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辅警的招聘、使用、权利保障和相关管理监督活动,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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