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的抗辩理由主要有:
1、行为人的行为是依法行使的职务行为;
2、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
3、不可抗力;
4、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的过错所造成的;
5、损害是由第三人行为造成,与行为人的行为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6、诉讼时效届满。
抗辩权具有的特征:
1、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2、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
只有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另一方当事人才可能对此进行抗辩,否则“对抗”就无从谈起;
3、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
4、抗辩权是永久性的权利;
5、抗辩权没有被侵害的可能。
综上所述, 侵权行为的受害人主张侵权责任时,侵权人酌定抗辩的事由包括:正当防卫、不可抗力、第三人侵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