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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是什么?

来源:河珍美食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是关于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时适用的法规。其内容包括失业保险金申领情形、申领程序、证明材料、失业保险金发放、失业保险关系转迁等。

一、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何认定领失业金?

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在失业后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申领二个月的失业金。在失业金申领期间重新就业,需到理失业金停领手续。自己辞职的,按规定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另根据有关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的,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因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保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二、长春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长春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三、失业补助金可以领几次

我国法律对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次数没有规定,只规定了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情形。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于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二条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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