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变更合同是采购合同制度中的一个规范要点,预算单位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应当申请变更采购方式。采购变更合同的注意事项: 1、采购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由采购人和供应商依法决定。
2、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采购人与供应商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自行作出决定。采购变更合同是什么? 采购合同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包括合同主体和合同内容的变更,后者仅指权利义务发生改变。采购合同不论通过哪种采购方式,一般都经历了严格的采购程序,其中,有众多的供应商参加了公开透明的激烈竞争,在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后,通常是不允许轻易变更的。但我国采购法对采购合同的定性是民事合同,适用我国合同法。而我们都知道,民事合同强调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原则,这些原则不仅仅体现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履行、合同解除、合同变更、合同转让等行为均须遵循合同自由原则。法律依据:
《预算单位变更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
第三条 变更采购方式申请应当由主管预算单位向财政部提出。财政部应当按照采购法和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批。
第四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变更采购方式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预算单位应当提交完整、明确、合规的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