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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来源:河珍美食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一、院内所有出租房屋为学院商业街门面及各食堂;

二、所有门面、食堂业主学院相关部门签订合同后方可入住;

三、房屋出租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房屋的管理力度,预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国家财产安全;

四、房屋使用者应经常检查房屋的安全状况,特别加强对墙体和屋顶的检查,发现下沉、塌陷、开裂等异常现象要立即报告主管部门,以便及时维修;

五、不得私自改接用电线路,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电热杯、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六、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屋面、墙面、地面及室内设施,确保房屋安全和使用寿命;

七、出租房屋内所有人员必须按照机关、卫生防疫部门以及学院规章制度办理暂住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健康证、从业资格证等;

八、凡因未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所造成的伤害事故,将严厉追究相关的管理部门、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处以50以上罚款。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0-12-2718:41:57被阅览数:295次来源:跃进路社区警务室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一、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派出所签订责任保证书。

二、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三、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口的,应当带领其到派出所申报暂住人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四、出租人应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

五、对出租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派出所申请备案。

九、发现出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十、出租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十一、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黄山市中市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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